我今天出車禍了呢。
雖然是小車禍,我去追撞人家。稍微跌了一下。
車頭飾條脫落、右腳膝蓋受了個小指長的小小皮肉傷。褲子多了個L型的小洞
但是大致上,不說應該沒人會注意到我有出事吧。
我不想跟誰哭訴,不想寫在msn暱稱上。其實不想讓別人知道。
不是怕人擔心。反而是怕大家知道了以後完全不關心。畢竟是小小小事、小小小傷口嘛。
但是寫在這裡。寫在這個最沒人看的地方。
代表我還是希望有人能關心我?....做人怎麼這麼矛盾。
另外,今天是我正式上班(有算薪水)的第一天。也是今年的農曆七月十六,普渡的後一天。
其實還真的不是什麼值得紀念的日子。啊!~今天有個剛認識不久的人生日。
相比別人部落格總是分享一些新知、資訊、讀書/電影心得之類的。
我這裡根本就跟國高中小孩都寫的出來的東西一樣嘛。唉。
其實我也就只有這種程度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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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了想,還是懶得再發一個標題。
今天呀,晚上回家騎車的時候。腦海突然有個感覺
我好像已經不是我自己了。人果然是會被同化的。
我知道我一直都很懶。但沒想到會變成現在這麼不積極
也很沒脾氣。也很隨便。
想當初我也有那種自己認定的乾淨呀。怎麼現在房間永遠都讓自己覺得髒亂而不想整理呢?
如果還有一絲絲遺憾的話,那我們也不要輕易變老。<=有看的都知道是哪的台詞
我想我這樣算是變老了?而且還是往社會最不重視的那方向老去了。




2 則留言:
要關心是嗎?這不就來了?
不過看你敘述的,人應該沒有大礙
沒事就好,人沒事最重要
當然啦~如果今天你是開雙B被撞爛,而且剛牽車不到一星期,車貸還有32期要付
我也還是只能拍拍你的肩膀跟你說:人沒事就好
雖然那心境上的差異非常大~:p
說真的,我高職同學那個才糟,他撞到人,但是是對方錯,他自己受了重傷休養好幾個月,對方沒有什麼事,然後現在還要他賠償幾十萬,現在談不攏鬧上法院,這是年初1月的事,這件事到現在還沒搞定,身為朋友真的一點力都使不上,那個才是真正慘
PS.看完文章有個疑問,你文中是寫"今天晚上",但為啥BLOG的時間是"上午 7:41 "?
所以你是8/27晚上出的車禍?
關於時間。
其實是我時間選錯了。
台北時區應該是+8:00
我選成-8:00
已修正了。
哎哎。雖然只有短短一兩年,
這份友情真是難以磨滅呀。
想到高職同學/國中同學....翏翏無幾呀(真怕打錯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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